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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住宅隔声检测设备

更新时间:2025-10-03      点击次数:3

深圳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经2022年3月28日深圳市第七届人民**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章 总 则
***条 为促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推动绿色低碳城市建设,打造可持续发展先锋,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内从事与绿色建筑相关的规划、建设、运行、改造、拆除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全寿命期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比较大限度地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建筑,包括民用建筑和工业建筑。
第三条 绿色建筑各项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筹规划、标准**、因地制宜;
(二)以人为本、节能低碳、健康宜居;
(三)**引导、市场推动、公众参与。
在建筑全寿命期内,应当在保证使用功能和室内环境质量的前提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减少能源和资源消耗,降低碳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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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
第二十三条 市、区人民**应当制定既有建筑的绿色化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
既有大型公共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财政性资金参与投资建设的其他公共建筑经评估不符合相应绿色建筑标准的,应当优先纳入绿色化改造计划。
城市更新应当同步实施绿色化改造。
第二十四条 市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生态环境部门根据建筑功能、碳排放情况、所处地理位置等条件,综合确定并公布重点碳排放建筑名录,确定不同类型建筑能耗及碳排放基准线。
市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参考重点碳排放建筑名录确定和公布建筑领域纳入碳配额管理的重点碳排放单位名单,负责碳排放权交易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供电、供气、供水、供冷等单位应当将建筑能源和水资源消耗数据提供给市住房建设主管部门。
建筑物所有权人、使用人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如实向市、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提供建筑物能源消耗数据。
第二十六条 市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建筑物的类别、使用功能和规模等,制定民用建筑用电定额标准。对超限额用电的,实行阶梯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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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类声环境功能区普查监测要求

    以自然路段、站场、河段等为基础,考虑交通运行特征和两侧噪声敏感建筑物分布情况,划分典型路段(包括河段)。在每个典型路段对应的4类区边界上(指4类区内无噪声敏感建筑物存在时)或***排噪声敏感建筑物户外(指4类区内有敏感建筑物存在时)选择1个测点进行噪声监测。这些测点应与站、场、码头、岔路口、河流汇入口等相隔一定的距离,避开这些地点的噪声干扰。

    监测分昼、夜两个时段进行。分别测量如下规定时间内的等效声级Leq和交通流量,对铁路、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地面段),应同时测量比较大声级Lmax,对道路交通噪声应同时测量累积百分声级L10、L50、L90。

    根据交通类型的差异,规定的测量时间为:

      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昼、夜间各测量不低于平均运行密度的1小时值,若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的运行车次密集,测量时间可缩短至20min。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两侧:昼、夜间各测量不低于平均运行密度的20min值。

    监测应避开节假日和非正常工作日。

机场周边噪声监测方法



测量条件


气候条件:无雨、无雪,地面上10 m高处的风速不大于5 m/s,相对湿度不应超过90%、不应小于30%。


测量仪器的选用


标准要求测量仪器精度不低于2型的声级计或机场噪声监测系统及其他适当仪器。声级计的性能要符合GB 3785(新标准为GB/T 3785)的规定。


测量仪器的校准


对一系列飞行事件的飞行噪声级测量前后,应该利用声校准器,对整个测量系统的灵敏度作校准。1级仪器使用1级声校准器,2级仪器使用1级或2级声校准器。


传声器位置


测量传声器应安装在开阔平坦的地方,高于此地面1.2 m,离其他反射壁面1 m以上,注意避开高压电线和大型变压器。


隔声检测可以帮助确定建筑物或设备的隔音性能是否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第二届全国计算声学大会-CCCA 2022”暨“计算声学分会学术交流2022年会”拟于2022年08月12-14日在山东省胶州市召开。本次会议由中国声学学会计算声学分会主办,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承办,胶州市人民**和江苏省力学学会协办。会议秉承促进声学计算方法及其应用研究人员之间的学术交流的宗旨,旨在推动计算声学在声学设计与噪声控制中的应用,为国内计算声学领域从业人员、单位、团体提供一次高水平的学术交流和企业展示平台。

诚邀声学学会计算声学分会的委员、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国内计算声学的**、学者、工程技术人员和业内人士踊跃参会,介绍研究成果、交流研究心得,促进国内声学计算学科发展。 隔声检测方案提供-广州翁迪仪器竭诚为您服务!海南建筑工程隔声检测仪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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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隔声减噪设计
第4.3.1条 位于交通干道旁的学校建筑,宜将运动场沿干道布置,作为噪声隔离带。
产生噪声的校办工厂与教学楼间,应设足够距离的噪声隔离带。如教室有门窗面对运动场时,教室外墙至运动场距离不应小于25m。
第4.3.2条 教学楼内如无足够保证的减噪措施,不得设置发出强烈噪声和振动的机械设备。
第4.3.3条 教学楼内的封闭走廊、门厅及楼梯间的顶棚,条件许可时宜设置吸声系数不小于0.50(中频200~800Hz)的吸声材料或在走廊的顶棚和墙裙以上墙面设置吸声系数不小于0.30的吸声材料。吸声材料的选用,应符合防火的要求。
第4.3.4条 各类教室的混响时间,应符合表4.3.4的规定。
各类教室混响时间 表 4.3.4
房间名称
房间体积(m³)
500HZ混响时间(使用状况)(s)
普通教室
200
0.9
合班教室
500~1000
1.0
琴房
0.5~0.7
健身房
2000/4000/8000
1.2/1.5/1.8
舞蹈教室
1000
1.2
音乐教室
200
0.9
注:表中混响时间值,可允许有0.1s的变动幅度;房间体积可允许有10%的变动幅度。
第4.3.5条 产生噪声的房间(音乐教室、舞蹈教室、琴房、健身房)如与其它教学用房同设于一教学楼内,应分区布置,并应采取隔声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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